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基本政策解读(三)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政策
01
特殊人群分类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5月-2025年,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重度残疾人员,计生特困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由财政资金代缴。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02
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
待遇政策按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条件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按30%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特药经两重保障后,特困人员按20%,低保、返贫致贫按10%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剩余部分救助比例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
03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在享受基本医保之后可以进行医疗救助,特困、优抚按100%救助,特困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优抚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按70%救助,低保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收入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医疗救助基金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身患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不受当地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制);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10%(不受当地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制)。
04
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员,计生特困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由财政资金代缴。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
原标题:《昔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基本政策解读(三)》